2007年4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辽宁首部“锁法”锁住“乱开锁”
霍仕明 张国强

  近些天来,辽宁沈阳的公安民警正在全市的繁华地区大张旗鼓地开展新法规实施宣传活动。这部新法规,就是全国首部“锁法”:《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现象:
  “锁王”遍地都是  从业无规可循
  4月9日上午,笔者看见沈阳一住宅小区的墙上贴着密密麻麻的一片小广告,上面写着醒目的红字“上门开锁”。
  笔者找了个电话拨通:“家里锁头坏了,能把门打开吗?”
  “能,你家是什么锁?”一名中年男子接了电话。
  “你们这是公安局指定的吗?”
  “你要是找指定的,打‘110’不就完了,找我们干吗?”
  “找你们这儿开不是能便宜吗?”
  “便宜是肯定便宜,你给钱我们就给开。”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崔伟东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辽宁省从事锁具修理的单位至少1000家,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以上。而据一位锁店老板估计,所谓的“110指定开锁”小店,在沈阳至少有1000家,“实际上10家有8家都是假的”。
  崔伟东说:“在锁具修理业为群众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产生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从业单位盲目增加,行业管理产生恶性竞争;二是由于缺乏行业监管,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突出;三是行业管理无章可循,形成管理真空。”

  管理:
  提取“锁王”指纹  上岗需持职业证
  按照《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锁王”必须依法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照5个工作日内,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除了出示营业执照、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还要有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从业人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在备案时,会提取“锁王”的指纹、掌纹等信息,并对备案的“锁王”实行统一编号。
  如果锁具修理经营者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等,除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也要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备案。
  “锁王”上岗前,要先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施行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锁王”,要在3个月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而锁具修理人员也要在6个月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无证从事锁具修理活动,将按《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规定:
  开锁先过“五关”  最高罚款五千
  《管理规定》对“锁王”上门开锁服务设了“5道关”,以便群众把住家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是锁具修理人员上门服务要向消费者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二是要佩戴由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锁具修理服务卡》;三是填写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锁具修理登记三联单》,由消费者签字,一联交消费者,一联定期交公安机关备案,一联留存备查,并依法开具发票;四是“锁王”提供服务时,要查验消费者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五是要求消费者请其邻居或社区工作人员在场,或者要求消费者说明房间内主要物品及其摆放位置,开门之后一旦发现情况不符,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另外,如果要开银行金库、机动车、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锁,必须通知“110”备案。
  《管理规定》还对锁具修理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开启银行金库、机动车锁具、机关企事业单位门锁没有登记备案的锁具修理从业人员,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锁具修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法制日报》